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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资讯政策法规  >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
来源:[中国交通报] 时间:2009-06-29 字体:[ ] 浏览量: 1594

   日前,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《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提出,河南省拟开放港口建设市场,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港口建设、经营和管理。

  据了解,河南境内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493条,河道总里程2.6245万公里。目前,全省拥有4000多艘、总运力270多万载重吨的专业省际运输船舶。于1988年颁布的《河南省渡口管理办法》仅就水路运输管理作了规定,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。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《办法》包含了水上交通运输、安全、建设、应急等工作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航道作为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,建设投资应以政府投入为主;港口作为经营性交通设施,政府对港口码头水工部分等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助;开放港口建设市场,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港口建设、经营和管理,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;以改善水路交通条件为目的,采取贷款、引进外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的水路交通设施,经省政府批准,可以实行有偿使用。

  对于在通航河流上新建的以及已建的桥梁、跨河管道、跨河电力通信线路等,《办法》规定,必须建设助航标志,同时按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。各级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建立、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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