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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资讯政策法规  >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
来源:[交通运输部水运局] 时间:2009-07-02 字体:[ ] 浏览量: 1615

上海振华重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09年7月—12月期间,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:
  7月份3个航次:南通—威海,运输2台卸船机;
            上海—舟山(2个航次),运输2台龙门吊;
  8月份1个航次:上海-天津,运输2台岸桥;
  9月份1个航次:上海-天津,运输2台岸桥;
  11月份1个航次:上海-钦州,运输4台岸桥;
  12月份2个航次:上海-深圳,运输7台场桥;
          上海-宁波,运输4台岸桥。
 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:整机重大件运输船。
  根据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)第十八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,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。
 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,公示期5天。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,请与我们联系。
  联系电话:010-65292657,65292619

      交通运输部水运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

编辑热线:0519-88138588 Email:xj@toking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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